1 委托方可以从本网站下载或联系业务人员索取《微生物鉴定检测委托单》,务必仔细阅读、填写和提交检测委托单,委托单一式两份,签字有效,复印件和扫描件有同等效力。
2 实验室根据检测委托单中的检测项目与要求提供服务,按约定发送检测报告、处理剩余样本。报告发出15天后,委托方若无异议,未要求进行返还的剩余样品,实验室进行销毁处理。如您需要延长保存时间,请在备注中注明,保存超过3个月,本实验室会收取额外的样品保存费,详情请来电咨询。
3 委托单的填写
3.1 请仔细填写检测委托单,填写选择项时,在相应“□”内用“√”进行勾选;书写时,字体应清晰可辨认,特别是样品名称(建议提供书面打印版),禁止用草书或者难以辨认的字体书写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,本实验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。
3.2 委托方对样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,并同意双方约定,按时支付检测费用。若由于委托方提供的样品资料、实物及信息不一致等原因而造成的一切后果,本实验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。
4 送样要求
4.1 送样前,请用封口膜密封样品,防止交叉污染。
4.2 天气炎热或路途遥远情况下,建议包装箱内放置冰袋(温度控制在2℃~8℃以内)。
4.3 寄送时,包装箱内请放置缓冲材料,防止运输过程中造成样品破损。
4.4 请您选择信誉良好的快递公司进行样品运输。如因运输造成的样品损坏,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4.5 送检样品中若包含任何已知的或潜在危害的样品,如有高度致病性、传染性及有毒有害的样品,应事先告知本实验室,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委托方承担全部责任。
5 检测过程中若发生外力不可抗因素,造成样品损坏或检测终止,本实验室不承担相应的责任,双方可重新商议检测事宜。
6 服务周期
6.1 细菌鉴定、真菌鉴定:样品数量≤10个时,约定完成时间为7个工作日;10<样品数量≤100个时,约定完成时间为20个工作日;样品数量>100个时,完成时间需与委托方协商确定。
6.2 微生物群落鉴定:样品数量≤10个时,约定完成时间为15个工作日;样品数量>10时,完成时间需与委托方协商确定。
6.3 其他业务:请来电咨询。